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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交通违法或将累计加罚

2009-09-27来源:南方都市报责任编辑:轶尘

    

    摘要: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如果多次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被累计加罚,以真正起到惩戒作用。草案对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逆行以及超速等违法行为,规定在五次违法之后开始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草案还针对套牌、恶意遮挡车牌、非法改装灯具、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行驶、违法变线、占道行驶、乱停放以及泥头车违法行驶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和逆行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6次以上十次以下,前5次正常处罚,第六次至第十次每次处1000元罚款,第十一次开始则每次处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12个月。

多次违规加罚

  13年前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13年后人多车多的深圳。昨日,由市政府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

  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深圳目前执行的交通管理法规主要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曾在2000年进行修正。由于深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形势今非昔比,最直观来看,机动车保有量从当初19万多辆增加到138万多辆。“道路交通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交通拥堵压力日趋严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市政府在草案中表示,这些新问题在国家和深圳以往规定中没有涉及或者规定不详,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加上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深圳现有条例与之也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完善。

  不过,市政府同时强调,由于本次修改涉及到现有条例内容的全面调整,不是对现条例部分条文的简单修订,因此,建议新的条例作为重新制定的立法项目提请市人大审议,同时提请废止目前执行的条例。

  据了解,市人大为此次立法先后召开了十多次座谈会,听取行政部门、企业、学校、社区和部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及一线交通民警的意见。同时对深圳近三年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及数据进行了调研统计分析,并学习了欧美及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交通立法情况。在此次常委会议后,市人大还计划将修改稿全文在媒体上刊登,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加大惩罚与完善管理并举

  对于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是必须的手段。不过,市政府在草案中表示,在如今的形势下,单一加大处罚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深圳已经进入汽车时代、汽车社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已经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与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和影响。”草案表示,应该在加大处罚的基础上,通过教育、事故预防、完善交通设施等综合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城市交通文明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违法次数越多处罚力度越大

  在草案中,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加坡、香港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增加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四章内容。

  加大处罚仍然得到重视。对于现有条例对一些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处罚偏轻的问题,比如机动车套牌和恶意遮挡车牌的问题,机动车辆非法改装灯具和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行驶问题,泥头车肆意违法问题,机动车违法变线、占道行驶和乱停放问题,草案中都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除了罚款力度,草案还谋求通过罚款方式的改变来加大惩戒力度。增加了累计加罚制度,对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累计加罚。比如对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和逆行的,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六次以上十次以下,前五次正常处罚,第六次至第十次每次处1000元罚款,第十一次开始则每次处2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12个月,违法次数越多,处罚力度也就更重。

  比较新颖的是,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如果多次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被累计加罚,以真正起到惩戒作用。草案对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逆行以及超速等违法行为,规定在五次违法之后开始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草案还针对套牌、恶意遮挡车牌、非法改装灯具、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行驶、违法变线、占道行驶、乱停放以及泥头车违法行驶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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