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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成立驾驶培训报名中心

2009-09-01来源:宜宾日报责任编辑:轶尘

    

实地考察  

    为了方便社会人士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规范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安全管理,保障驾校和学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翠屏区现有八所驾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行业自律,成立了宜宾市驾驶员培训报名中心,报名中心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物价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

  全省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在未使用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前,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费(1997)123号〕文件。该文件第一条第1款规定:“汽车驾驶员初驾培训收费标准为大型客车每人每期4000元,大型货车每人每期3000元,小型汽车每人每期2300元……”;该文件第一条第3款规定:“各市、地、州物价、财政、交通部门在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培训标准内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我市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根据此规定确定培训收费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该文件第五条规定:“……对自行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按教学大纲规定施教,达不到培训质量和规定操作小时的,物价部门按《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查处”。

  以初学小车(C照)为例,小型汽车每人每期收费标准为2300元,按我市最大下浮幅度10%计算,最低收费应为2070元(如含代交警收取的考试费570元,最低收费应为2640元);初学大货(B照)者,大型货车每人每期收费标准为3000元,按我市最大下浮幅度10%计算,最低收费应为2700元(如含代交警收取的考试费570元,最低收费应为3270元)。以前我市有的驾校为了争抢生源,进行恶性竞争,违反物价收费政策,擅自降低收费标准,例如初学小车(C照)降到了1800元左右(含交警收取的考试费570元)。由于收取的学费不足,无法按教学大纲规定施教,进行应试培训,达不到培训质量和规定学时,培训的驾驶人员技术严重偏科,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驾驶培训收费现在逐步恢复接近我市最低收费标准。

  按全省统一部署,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启动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08〕205号),我市驾驶培训即将启用学时计时IC卡管理系统。使用驾驶培训学时计时IC卡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达到保证教学学时、提高培训质量的目的。使用驾驶培训学时计时IC卡管理系统,将有利于规范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加强教练员和教学活动管理,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驾培行业形象,推进驾培行业进步,促进我市驾驶员培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

( 分类:政策法规 标签:驾培 收费 驾校 学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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