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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执行轻微违法处理新规

2009-06-02来源:扬子晚报责任编辑:晓风

    

    外地车不熟悉路开进禁行区的;临时停车但不妨碍其他车通行的;未随身带驾照的;车超速不到10%的;货车超载不到10%的……6月1日起,《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正式施行,在江苏省境内,包括上述行为在内的15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开车人认识到过错,接受教育,及时纠正,我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只给予口头警告,然后放行。至于开车人关心的“12种轻微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违法就要罚款”的规定,昨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款具体实施将从明年元旦开始。

  “轻微行为”不列入“黑名单”累计范围

  在江苏,自6月1日起,对15种交通违法情节轻微、对道路通行和安全影响不大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果开车人能认识到过错并接受教育、及时改正,可以由一名交警对开车人实行口头警告,经教育后放行。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开车人一旦发生了这15种“轻微违法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会被现场处理的交警记在违法行为记录单上。据了解,这张记录单上将有开车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违法代码、口头警告的实施依据及实施机关名称等内容。违法行为记录单将在两日内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备案之后,开车人的行为将在三日内被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以供交警在今后查询。

  我省同时规定,开车人的这15种“轻微违法行为”记录,不列入《江苏省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范围,而根据“第三条第五项”,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开车人应被列入“黑名单”管理。也就是说,这15种“轻微违法行为”,即使开车人违反多次,也不算在重点驾驶人“黑名单”所累计的范围内。

  “第三次起要罚款”明年元旦起执行

  根据《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对于15种“轻微行为”中的第四种到第十五种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在一年内开车人屡教不改的,从他的第三次违法行为开始,交巡警部门将依法给予必要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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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车友手册 标签:轻微违法 处理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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