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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醉驾新规引发争议

2009-07-23来源:南方网责任编辑: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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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醉驾”一词已经成为互联网上一个热门词汇。南京拟出台规定对醉驾肇事者终身禁驾;济南6名律师也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刑法》中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同样引起关注的还有深圳市交警部门近日推出的醉驾新规,醉驾者从拘留15天改为3天起拘。

    一边是强烈呼吁“修法醒酒”,一边是人性化的“3天起拘”,针对醉酒驾驶,究竟该轻处还是严罚?对醉驾者究竟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各方观点激烈碰撞。

    网友:醉酒驾驶该判刑

    在最近一段时间的执法中,深圳市交警部门已经依照相关标准开始实行,多名醉驾者被处以3天的行政拘留。与过去15天的行政拘留相比,深圳市交警部门将拘留的时限分别调整为3天、5天、10天与15天 等 多 个 标准。而拘留3天的处罚较过去明显降低。从“顶格”拘留到3天起拘,这一做法立即遭到了各方质疑。深圳有什么权力“私定”标准?从轻处罚如何能够震慑屡禁不止的酒后驾驶行为?

    据了解,深圳的标准并非“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法律中只规定了拘留的上限,对于下限并未做具体规定。因此,深圳的这次拘留时限的调整并没有超出法定范畴。

    问题聚焦在对醉驾者究竟该轻处还是严罚上?本报独家报道这一消息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此展开热议。“为什么对违法者总是这样宽松处理?那些被酒后司机撞死的人才冤啊,一定要严惩才行,现在已经有管不住的势头了。”辽宁网友认为,“醉酒驾驶应该判刑,如此轻的处罚,是对醉酒驾驶车祸事件遇害人的藐视,是对生命的亵渎。”“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醉驾都是严重的刑事罪,在中国的处罚已经够轻了,为什么还要再减?”

    警方:细化是为防随意执法

    昨日,深圳市交警部门就细化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发布称,此举主要是为了规范交警执法。交警部门表示,深圳交警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执行醉酒驾驶行政拘留处罚进行了规范,如对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驾驶车辆为营运机动车的、一年内有醉酒驾驶记录等;驾驶大中型客车、货车等;已满18周岁但属于在校学生的、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分别给予15日、10日和3-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在以往实际工作中,基层执法单位对于相同违法情节、后果的醉酒驾驶行为人,因尺度把握不一,决定执行的行政拘留天数不同,容易产生随意执法现象。鉴于此 ,为 规 范 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等相关规定,深圳交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15日以下拘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内部统一了处罚裁量标准,供民警参照执行。

    另据了解,为使醉驾者真正达到受教育的目的,深圳交警创新思路,在对醉酒驾驶行政拘留处罚规范裁量标准的同时,积极拓宽处罚、教育渠道,主动与拘留所联系,进入拘留所内对因醉驾被拘留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如播放宣传教育片,讲解法律法规和醉酒驾驶的危害等,让他们在暂时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深刻反省,真正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以期他们彻底转变不良驾驶习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此举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反响。

    据一位基层民警反映,参考标准制定后,更容易把握尺度了。原来查获一名醉驾者,法律规定拘留15日以下,不易操作,容易出现随意性。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都在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民警,我们觉得有标准肯定要好过没有标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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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热点追踪 标签:深圳 交警 醉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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