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悦网络旗下网站向下箭头

您现在的位置:众悦学车网拉萨站 > 学车频道 > 学车政策法规 > 西藏公路养路费规定

西藏公路养路费规定

2008-08-30来源:来源不明责任编辑:作者不详

    


  (四)对公路养路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年度检审;
  (五)负责全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票证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全区养路费信息化管理,实现养路费征收数据、征费信息共享;
  (七)对违反养路费征收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 公路养路费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核定车辆计费吨位后,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性质,计算包缴比例后一次性进行年包干缴纳或签定包缴协议缴费的方法征收,也可按月、按季度征收。摩托车按辆征收。

    六 我区农牧民所属货车实行减半征收养路费,但最低征费吨位不得低于2.5吨。严禁非本辖区农牧民通过各种形式下乡 “挂靠”,骗取减免优惠政策。各级乡(镇)人民政府不得给车辆“挂靠”提供便利条件。

    七 已办理减征、免征养路费的车辆,在改变减、免征条件、超出减、免征范围时,应全额缴纳养路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一律按应征车辆追缴全额养路费并课收滞纳金。

    八 调驻我区三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由现驻地交通执法机构查验其原驻地养路费凭证后,按我区标准征收养路费。

    我区车辆调驻区外的,经车辆所在地交通执法机构核准后,停征公路养路费。

    九 凡超逾国家统一核定吨位载运货物的车辆,一经查获,由交通执法机构按其载货超出的吨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趟补征差额养路费。

    十 在自治区管辖范围内行驶,违反国家有关养路费优惠政策或者核定计费吨位的规定欠缴养路费的车辆,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我区征收标准补征养路费。

    十一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对涉嫌拖欠、偷逃养路费的行驶车辆进行检查。

  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时,缴费义务人应当主动配合,并提供与该车相关的证件。

( 分类:政策法规 标签:西藏 公路 养路费 规定 )
关于 西藏公路养路费规定 的评论 共 0 条

众悦驾驶员模拟考试 2014
VIP版  车型:C1 C2

众悦学车网驾驶员理论考试
普通版  车型:C1 C2

小型汽车模拟考试C1 C2
全国通用版  2014年新版

客车驾照模拟考试
全国通用版  车型:A1 A3 B1

货车驾照模拟考试
全国通用版  车型:A2 B2

摩托车驾照模拟考试
全国通用版  车型:D E F

技术支持与报障:zixun@zyue.com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请点这里在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