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十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有效遏制酒驾行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部目前正对有关酒驾的问题向各地法学专家、公安交警部门征求意见。若征求意见通过,今后醉酒驾车将一律判刑入狱,酒后驾车一律拘留,并且还将在《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危险驾驶机动车罪”,从法律源头上从严从重处罚酒驾违法行为。
公安部拟建立治理酒驾长效机制
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目前仍有一些人漠视法律法规“顶风作案”,导致惨剧不断发生。专家建议,应加大刑事和行政处罚力度,修改认定标准,力争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遏制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在这一背景下,公安部日前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的通知,面向全国各地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建言:“醉酒驾车一律判刑,酒后驾车一律拘留”。
有关法学专家、学者一致认为,长效治理酒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一共分三个等级,普通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交通肇事逃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专家建议,对饮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同时提高处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考虑到醉酒驾车、吸食毒品后驾车等行为的高度危险性、危害性,建议在《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事故、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它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的法定刑罚(直至判处死刑)。
●修改国家标准,从严认定酒后驾驶
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借鉴国外经验做法,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我国现行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根据法学专家意见,公安部拟采取一些新的做法,建立酒后驾车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及市民积极建言献策
公安部为遏制酒驾或将启用重典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并引起热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全科副科长田孝文介绍说,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以书面形式的方式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到上级公安部门,同意公安部启用重典重拳整治酒驾行为。同时,我市交警部门也提出了补充意见:2004年我国颁布了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公安部进一步完善和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应该加大对无证驾驶的处罚力度,因为无证驾驶具有主观故意性,与酒后驾驶一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与此同时,还有不少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要建立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就应该完善制度规范,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研究制定查处酒后驾驶的操作规程,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执法环节。
正在我市亨运驾校学车的罗先生说,因为工作的缘故,他经常接触到一些交通事故,看到死伤者悲痛的亲人,让人感到心都碎了。这些事故中他最不能容忍的就是酒后肇事了,所以他希望公安部能早点启用重典,也希望酒后肇事的行为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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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交警重拳治酒驾引热议
记者了解到,为了治理酒后驾驶,在外地也曾有交警部门加大处罚力度,比如第一次被查到酒后驾驶,会按照上限处罚,第二次被查到酒后驾驶,处罚则会翻倍;还有的地方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公开登报曝光……
这些措施的推行,在社会上曾引起争议,有人认为交警部门的处罚过于严厉,不近人情;有人认为治理酒后驾驶就应该下这样的重拳;还有人认为治理酒后驾驶虽然重要,但是也要以人性化执法为出发点,最好从法律制度上进行统一的约束,而不是各地各自为政,随意处罚。但是,大多数市民对长效治理酒后驾驶还是持支持的态度,希望公安部的新举措能够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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