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手续:
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埠学员须持十堰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大货增驾大客须有十堰市驾驶证档案三年以上驾龄。一寸证件照13张(白底彩色),彩色照片不能是红底,不能与身份证照片同版。
一、教练员有下列现象发生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1. 对学员吃、拿、卡、要的;
2. 辱骂、讽刺挖苦学员的;
3. 编造理由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4. 对学员人格进行侮辱的;
5. 教学态度不认真,语言粗俗下流,屡教不改的;
6. 酒后上车执教的;
7. 品质恶劣、蛮横无理,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
8. 以任何理由与学员共同进餐的。
二、教练员有如下现象发生将给予200元罚款处分:
1. 私自停训、停教一小时的;
2. 不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进行训练的;
3. 训练时语言轻佻,行为不端的;
4. 对学员不一视同仁,影响训练的;
5. 私自交换学员换车执教的;
6. 执教时在车内吸烟的;
7. 车辆不按时擦洗清扫,卫生状况差的。